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区委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区财政局等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重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受理范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集中巡察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6月10日
四、反映问题渠道
(一)区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广安安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安安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联系电话:0826-2296056
电子邮箱:gaqwxcz02@163.com
(二)区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对象:广安安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联系电话:0826-2296780
电子邮箱:gaqwxcz03@163.com
(三)区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对象:区财政局党组、区审计局党组
联系电话:0826-2296781
电子邮箱:gaqwxcz04@163.com
设立意见箱:区委各巡察组驻地(广安区人民路1号)附近醒目处,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意见箱。
四川“码上巡”微信二维码:实时更新,详见区委各巡察组意见箱及被巡察单位公告。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巡察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四川“码上巡”微信反映、预约面谈等方式,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共同营造广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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