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各地各部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4 08:47    访问量:     字体:【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含枣山、经开区)。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基本办学许可条件、2025年度综合办学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等。

二、年检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开发股(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307室)

联系电话:0826-2259291 

三、年检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

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专职教师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兼职教师服务协议、报酬发放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

4.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租水电物业缴纳凭证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四、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以上资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培训学校提交的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与年检登记表电子版提前发送到邮箱:1225335746@qq.com。

五、相关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写报送年检材料。

2.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开展新的培训活动。我局将依法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监督,并将年检结果和监督情况函告审批机关。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