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6〕7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现就我区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居住地、服务地址均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项目与形式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民政通”平台公示清单为准。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
三、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抵扣额度内,抵扣比例一般为消费金额的30%至60%,具体比例及额度以券面载明为准。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其符合补贴范围的消费金额在扣除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上述比例抵扣。
四、实施时间
本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申领与使用流程
(一)申请评估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提出评估申请。本通告印发前12个月内已按国家标准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结果可直接对接使用。
(二)券额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消费券,后续于每月1日发放当月券。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广安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三)服务使用与核销
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查询、选择并预约已入驻平台的养老服务机构。结算时,系统将自动按比例核销消费券,个人支付剩余部分。服务机构须及时将相关服务及核销凭证上传至“民政通”。
(四)资金结算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按既定流程及时完成消费券核销审核与费用结算。
六、服务机构管理
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按要求入驻“民政通”平台,接受动态监管。严禁“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由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七、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包括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样核查、对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核,依法打击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咨询方式及监督电话
有关政策及操作细则,可通过“民政通”小程序/APP查询,或向广安区民政局咨询。同时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规线索,可拨打广安区民政局监督热线,对实名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处理。
广安区民政局咨询及监督电话:张老师,0826-2222865。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