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1号
当事人(单位):广安市尚礼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蓉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城南西溪新城红盾花园门市
经查,你公司在存续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11月24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广区人社处改〔2025〕第77号),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但你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308号办公室)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执行本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