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22号
当事人(单位):广安宇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利民南路84号
广安宇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经查,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蒋某菲、熊某铭等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68442.57元的违法行为。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1月6日16时前支付蒋某菲、熊某铭等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68442.57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伍角柒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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