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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安宇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08:41    访问量:     字体:【

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22号

当事人(单位):广安宇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利民南路84号

广安宇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经查,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蒋某菲、熊某铭等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68442.57元的违法行为。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1月6日16时前支付蒋某菲、熊某铭等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68442.57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伍角柒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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