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17号
当事人(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一飞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琼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12号1幢7号
经调查,广安市广安区一飞百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杜某茂、陈某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1132.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足额支付杜全茂、陈丹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1132.00元(大写:叁万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