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2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5〕8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广安区202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和单价
序号 | 类别 | 职业(工种)名称 | 培训单价(元/人) | 培训天数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1 | 传统职业(工种) | 中式烹调师 | 2548 | 2834 | 3060 | 3523 | 3393 | ≥10 |
2 | 传统职业(工种) | 电工、焊工 | 1937 | 2457 | 2938 | 3562 | 4407 | ≥10 |
3 | 新职业 (工种) | 无人机操控员CAAC执照(视距内中型) | ≤4800 | ≥20 |
二、承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能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等。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畅通,就业指导科学,培训后就业推荐率为100%。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承训机构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艳
联系电话:0826-2735012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号
电子邮箱:253565101@qq.com
(三)申报资料
1.正式书面申请;
2.《广安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四、承训机构的确定
广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于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材料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广安区2025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五、承训机构考核管理
广安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适时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抽查检查,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承训机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承训资格。
六、其它
本次公告仅适用于2025年广安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2026年及以后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另行发布。
欢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上述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积极踊跃申报。
广安市广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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