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尹志强与你单位四川铭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区劳人仲案〔2025〕27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405室,请准时到庭参加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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