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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孙亚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区劳人仲案〔2025〕25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1日9时在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405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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