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11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宗广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雄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爱众产业园4号楼3-5层
经调查,四川宗广鞋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刘某辉、冉某华等13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841727.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16时前支付刘某辉、冉某华等13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841727.00元(大写:捌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柒圆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朱开见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