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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安西米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16:27    访问量:     字体:【

广区人社监处20258

 

当事人(单位):广安西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某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协兴镇春堡村十二组十六号

经调查,你公司实施2024年度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市政维修项目U型阻车栏杆材料及安装项目中存在拖欠王某鑫、段某国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2709.00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足额支付王成鑫、段建国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2709.00(大写:肆万贰仟柒佰零玖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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