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8号
当事人(单位):广安西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某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协兴镇春堡村十二组十六号
经调查,你公司在实施2024年度广安市主城区城南片区市政维修项目U型阻车栏杆材料及安装项目中存在拖欠王某鑫、段某国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2709.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足额支付:王成鑫、段建国等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2709.00元(大写:肆万贰仟柒佰零玖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