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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7    访问量:     字体:【

广区人社监处20251

当事人(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涛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

经调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广安云湖华庭项目(一期)在拖欠李有玲、李文浪等254名劳动者劳动报5500550.00违法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足额支付李有玲、李文浪等25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5500550.00(大写:伍佰伍拾万零伍佰伍拾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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