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安市广安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含枣山、经开区)。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
三、年检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盖章(附件1);
3.教职工花名册,教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专职教师的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兼职教师服务协议、报酬发放情况等;
4.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房产证明或自有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各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料须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址:广安区人社局307办公室(城北希望街2号)联系电话:0826-2259291。
五、相关要求
1.各职业培训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审批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我局将依法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并将年检结果和监督情况函告审批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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