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广安市广安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官坝村10组(原小方村1组)、官坝村16组(原小方村7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7.7660公顷(116.49亩)。
具体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广安市理工学院东侧用地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名称以发改批复立项名称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2024年11月26日起,由所在乡镇政府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11月2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告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以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扩建和加层、装潢等;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有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设施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张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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