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七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账目管理单位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的相关规定,现将广安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相关情况(第一批次)进行如下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公示(第一批次思源农商行)(数据统计截止2024年8月16日).xls
特此公示!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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