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安市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经审核,现对我区符合申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的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1 |
周业兴 |
513622******18153X |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
10000元 |
10000元 |
2 |
文清风 |
511602******136394 |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
10000元 |
10000元 |
合计:20000元 |
公示期自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2568909。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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