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有李映斌等40人(详见附件)存在死亡后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依据《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向李映斌等40人亲属发出《退回多(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请自收到本《告知书》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还到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户名: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账号:231655262920100037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划款时请备注“退回XX(违规领取人员姓名)违规领取养老待遇”。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826-2601675。
逾期不退还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9号):及时将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以下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拒不返还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