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安市广安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和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分支机构(不含枣山、经开区)。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经营许可企业和办理人力资源经营业务备案分支机构(不含枣山、经开区)。
二、报送材料
劳务派遣机构: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和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三)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2023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11-12月参保凭证);
(五)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档(见附件1),电子档报47346776@qq.com;
(六)公司一整年无业务的需要附一份无业务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分;人力资源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人力资源单位职工名册以及社保登记证副本、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经营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带二维码);
(四)人力资源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档(见附件2),电子档报47346776@qq.com;
(五)已备案的人力资源分支单位提交上一年度人力资源经营情况报告;
(六)公司一整年无业务的需要附一份无业务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三、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料须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址:广安区人社局307办公室(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电话:0826-225929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年度报告书,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抄送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是否准予各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经营业务;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