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处宅基地及房屋,能否确权办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您户只能办理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使用帮助
广安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26-2226738,举报邮箱:gaqyqzx@163.com
主办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26-2222712 网站标识码:5116020013 蜀ICP备2000726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