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参保、备案、报销、医疗救助等知识汇编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参保、备案、报销、医疗救助等知识汇编
1.岳池县医保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5225569
2.职工或居民医保备案、特殊门诊、特药申报、医保报销、生育津贴 咨询电话:0826-5243059
3.职工及居民参保、新生儿参保、参保信息查询、医保转移、门诊余额查询、待遇等待期 咨询电话0826-5666411
4.医保APP问题 咨询电话0826-5231166
5.医保政策 咨询电话0826-5245586
6.意外伤害报销 咨询电话0826-5239370
7.医疗救助、五保人员、低保人员报销咨询电话0826-5666433
岳池县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
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26-5254257 大石、北城、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 |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26-5222359 朝阳、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 |
花园卫生院0826-5969597 镇龙 |
石垭中心卫生院0826-5692176 红庙 |
罗渡中心卫生院0826-5741307 赛龙、大佛 |
中和中心卫生院0826-5824211 |
白庙中心卫生院0826-8368595 粽粑 |
酉溪中心卫生院0826-5372271平安、恐龙 |
兴隆中心卫生院0826-5421743 |
坪滩中心卫生院0826-5477057 嘉陵 |
顾县中心卫生院0826-5543207 长田、东板、双鄢 |
苟角中心卫生院0826-5617615 |
普安卫生院0826-5952120 花板 |
龙孔卫生院0826-8368286 排楼 |
伏龙卫生院0826-5892320 |
裕民卫生院0826-8368730 |
天平卫生院0826-5652792 |
乔家卫生院0826-5231096 |
新场卫生院0826-8368877 |
镇裕卫生院0826-5515120 石鼓 |
秦溪卫生院18161120120团结 |
齐福卫生院0826-5792137 |
西板卫生院0826-5402020 |
临溪卫生院0826-5247149 |
同兴卫生院0826-8368011 |
鱼峰卫生院0826-5642508 |
黄龙卫生院0826-5442041 |
一、参保缴费流程:(0826-5666411)
(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并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办税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集成的银行缴费入口)→"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二)微信。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手机定位选择广安)→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点击绿色字体"缴费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三)支付宝。进入支付宝(页面左上角手机定位选择广安),依次点击“全部→便民生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四)银行渠道缴费。扫描县内各商业银行缴费二维码,或通过县内各商业银行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五)缴费证明的获取。非接触式自助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可自行登录"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也可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申请打印。
(六)其它。新参保的居民,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县医保服务中心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再通过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代收渠道或县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待遇保障(咨询电话0826-5243059)
(一)居民住院报销: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2〕45号)规定,城乡居民临时市外就医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按照以下执行,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起付标准为1000元,无等级一级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5%,二级乙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二级甲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5%,三级乙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三级甲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5%。自主异地就医人员,报销起付标准为2000元,无等级一级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5%,二级乙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二级甲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5%,三级乙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0%,三级甲等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城乡居民、职工,下同)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备注:未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岳池县转诊转院指定机构为:岳池县人民医院、岳池县中医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下调的10个百分点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及医疗救助范围。
(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据实报销、限额结算。具体标准: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或家庭成员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药店、诊所除外)普通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报销(年度限额标准以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出台的具体标准执行),当年度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自动滚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池。
(四)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城乡居民患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病种实行定额管理,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必须与病种相符,方能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政策支付范围。其年度补贴标准为:慢病病种1000元/年/人;特病病种5000元/年/人;同时患有慢病特病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不超过6000元/年/人。其报销比例为:慢病病种75%,特病病种85%。
(五)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1.在国(境)外就医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的;5.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违规等造成的;6.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7.非功能性美容整形、矫形发生的医疗费用;8.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9.中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医疗救助政策(联系电话0826-5666433)
(一)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注:所有救助对象人员身份须由民政局进行认定才可享受医疗救助。
(二)救助范围:1.门诊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实施门诊救助。2.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救助比例: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特困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按65%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按50%比例给予救助。
(四)救助限额:特困人员、孤儿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年度救助不限额,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每人10000元。
(五)年度救助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的起付标准分别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25%确定,特困人员、低保、孤儿不设置起付标准。
(六)倾斜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每人10000元。
(七)追溯救助: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所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6类救助对象的,以认定时间为节点,按照认定类别和对应救助标准,对其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追溯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