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劳动和社会保障

参保人员如何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可在该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识别个人负担比例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后即可完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