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第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补偿标准按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目前,广安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4〕42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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