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2025-07-14 14:56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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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办理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结果送达: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发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区人社局2楼失业保险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826-2343676
11.监督投诉渠道:082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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