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服务指南
- 2025-02-24 13:56
- 来源:广安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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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1.到广安区行政审批局一窗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经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批完成,对予批准办理的,经办人到广安区行政审批局领取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广安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3.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式3份)
注: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用A4纸打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盖章);表格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
2.提交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带相应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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