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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广潼天然气集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5-03-05 15:40
  • 来源: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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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安市广潼天然气集输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广安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广安市广潼天然气集输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环城5组、兴平镇卧龙2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征收集体土0.3304公顷。其中农用0.3304公顷(耕0.2215公顷、林地0.1089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所属乡镇

所属村组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花桥镇

环城5

0.2300

0.2300

0.2215

0

0.0085

0

0

兴平镇

卧龙2

0.1004

0.1004

0

0

0.1004

0

0

合计

0.3304

0.3304

0.2215

0

0.1089

0

0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广安市广潼天然气集输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法定情形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等规定,征收农用地按《广安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43400/亩(花桥镇环城村、兴平镇卧龙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5倍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所列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相关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安置,被安置人员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

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由具体实施拆迁单位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通过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它事项

(一)广安市广潼天然气集输项目站场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具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含现役义务兵和服役未12年的现役军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连续工作未12年的消防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人员)。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以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按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计算;无出生证明的,按户籍登记及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计算。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按前期调查确认和本公告公布的事项认定登记。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以书面形式向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咨询电话08262336286。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30日,期满后将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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