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
- 2026-02-09 09:50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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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2023年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奖补的通知》(广区协作办〔2023〕号)
二、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广安区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及其他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务协议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脱贫人口按照1200元/人给予申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每个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全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时,从申报车间(基地)日期起算,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申报主体至少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且申报主体为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月工资不得低于广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以申报主体发放工资银行回单为准;
(2)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时,从申报车间(基地)日期起算,属于劳务关系的劳务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申报主体累计务工达到30天及以上且连续三个月有务工出勤,劳务费不得低于50元/天,以申报主体发放劳务费银行回单为准;
(3)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和劳务人员劳务费,认定成功之日起,最迟次月结算上月工资和劳务费,工资和劳务费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五、申请材料
(1)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2)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核实表(由乡镇或街道提供);
(3)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就业情况表;
(4)申报认定时到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期间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主体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和劳务费的回单;
(6)属劳务关系的劳务人员考勤记录资料;
(7)承诺书;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将申报材料交至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
(二)审核。乡镇(街道)受理后,与村(社区)共同现场核查实施主体吸纳就业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其他认定条件。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资料报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后,由区人社局复核。
(三)公示。区人社局对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出具认定文件。
(四)授牌。对已认定的实施主体,区人社局授予“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或“南浔区—广安区劳务协作就业帮扶基地”牌匾,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带动农村人口(含脱贫人口)就业协议》(见附件9)。
七、办理时限
2023年10月31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广安市广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2楼大厅)。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826-234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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