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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广区民发〔2024〕153号 )

  • 2024-11-19 17:03
  • 来源:广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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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广区民发〔2024〕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底线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2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93元/月调整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据此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新的保障标准及时兑现,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广安市广安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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