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

 
类 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0826-2249900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法规股 0826-2249900
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综合法规股 0826-2249900
行政检查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检查。 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综合法规股 0826-2249900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局办公室 0826-2249900
行政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每年:各行政机关1月31日公开 局办公室 0826-22499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其他公开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综合法规股 0826-2249900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调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 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9〕22 号) 县级统计部门 政府网站 每年11月30日之前 综合法规股 0826-224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