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花桥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发展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基层建设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花桥镇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花桥镇本年收入合计227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03万元,占100%。
2017年花桥镇本年支出合计227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34万元,占63.31%;项目支出833.69万元,占36.6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花桥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72.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21.51%、即增加402.18万元;支出增长15.66%、即增加307.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花桥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2.18万元,增长21.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花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83万元,占42.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7万元,占4.97%;医疗卫生支出10.00万元,占0.44%;住房保障支出45.82万元,占2.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0万元,占1.12%;城乡社区支出109.16万,占4.80%;农林水支出936.54万元,占41.22%;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占2.6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132%;其他支出3.31万元占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决算数为96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2017年决算数为109.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2017年决算数为93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2017年决算数为25.40万元,完成预算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决算数为112.97元,完成预算10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7年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交通运输: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资源勘探信息: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2017年决算数为4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其他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花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37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花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69万元,其中:小城镇建设支出3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城乡环境卫生支出72.38万元、农村道路建设支出1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村级运行维护支出)135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100万元、安全生产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3.31万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花桥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预算67.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99.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规。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辆、金额**万元,越野车**辆、金额**万元,载客汽车**辆、金额**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辆、越野车**辆、载客汽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信访问维稳、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1.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9批、次,2100人,共计支出11.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花桥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2.03万元,比2016年增加307.61万元,增长15.66%。增长原因:主要小城镇建设、环境卫生、信访维稳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花桥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花桥镇公有车辆**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