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
2.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8.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0.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1.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2.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3.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15.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6.负责实施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经信局2026年重点工作。
一、总体目标。
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净增2户以上;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户以上;新签约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力争全年新开工工业项目6个,竣工投产工业项目6个,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立足全盘布局,系统谋划产业新格局
(一)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精准对接省市规划体系, 启动广安区“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绿色能源建设项目建议书,积极争取大安盐矿综合利用、重庆都市圈北部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广安低空经济产业孵化园、建筑及农业再生资源利用、川渝(广安)校企产业创新协作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规划盘子,优化全区产业空间布局。
(二)深化区域协同与产业融合。深度融入全市产业发展大局,争取将水电气关联制造产业和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纳入全市“双千双百”工程重点培育序列。推动众安合创、华尔福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与重庆整车企业加深合作,深度嵌入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深化与浙江南浔的东西部协作,推动南浔·广安产业园提质增效,力争引进长三角企业5户以上。积极参与川东北经济区产业协作。培育工业消费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支持龙安柚、柏味轩等企业参与“川行天下”及国内外重点展会,助力优质工业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聚焦“建圈强链”,厚植产业集群新优势
(一)实施重点产业链攻坚行动。 聚焦水电气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协同全市重点产业链推进机制,厘清产业链上下游与技术路线,动态完善产业图谱和招商清单。支持爱众股份、蓝瑞盟电气等研发智能电表、储能设备,加快建设区域能源装备保障基地。瞄准动力电池、电驱系统、仪表座舱等环节开展精准招商,推动众安合创、华尔福等企业提质扩量,力争招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亿元以上项目2个,深度融入重庆万亿级汽车产业集群。
(二)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载体。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在临港经开区谋划并分步建设水电气关联制造产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梳理园区关联企业,分类制定帮扶办法,重点推动涵淳科技、上缆电缆等规上企业提能扩产,并加快成套电气、中广塑业等项目投产形成新增产能。主动对接省市申报部门,及时评估集群培育成效,力争实现集群产值突破30亿元,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1家以上,扎实奠定集群申报基础。
(三)推动食品轻纺产业加快发展。 推动轻纺服饰产业与前锋区协同配套,向高端化迈进。加快花桥轻纺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促进乡镇零散轻纺加工车间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扶持龙安柚、龙台白酒、盐皮蛋等特色食品做精做深,延伸产业链条。加快龙台白酒产业园招商项目落地与品牌整合,探索产值统一申报新机制。力争新培育食品加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户以上。
四、深化企业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实施梯度培育扩容行动。建立“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储备库,实施“一企一策”精准辅导与动态管理。将柏味轩、馨源新材料、兴亚水务等5户已投产企业纳入升规重点培育,贯通企业运行全过程服务,加强升规、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指导,力争全年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户以上,净增2户以上;以安誉新能源、国励石油等长期深耕细分领域的优质企业为培育对象,力争新增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户以上。支持爱众股份等龙头企业开辟清洁能源、光伏储能等新赛道,打造新的产业增长极。
(二)狠抓骨干企业培优。围绕水电气装备制造与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将骨干企业培优作为核心抓手。针对涵淳科技、上缆电缆等已形成规模的链主企业,通过精准供需对接、强化供应链协同,助力其产能释放与市场扩张,实现产能倍增。紧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充电枪及数据线生产等关键在建项目,提供保姆式、连续性的跟踪服务,保障项目快速投产运营并达标升规,构建从项目到达产、从升规到壮大的全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扩容骨干企业队伍。力争培育亿元以上企业2户以上。
(三)开展精准服务降本增效。常态化举办“政商座谈·茶话会”类活动,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和闭环办理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协调,聚焦企业融资、用工、用能、物流等实际困难,助力企业稳产满产、提质增效。落实省市区“转企升规”、要素保障等激励政策,加强宣传解读与指导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按计划推进“6.30”等专项台账清偿。
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区本级1个预算单位。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经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区经信局2026年收支预算总数907.3万元,比2025年(892.95万元)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调入,在职人员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相应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经信局2026年收入预算9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经信局2026年支出预算9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3万元,占47.32%;项目支出478万元,占52.68%。其中: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经费22万元, 2026年无线电监测工作经费10万元, 2026年水价补贴14万元, 2026年电价补贴4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07.3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调入,在职人员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相应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7.3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429.3万元,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经费22万元,2026年无线电监测10万元, 2026年水价补贴14万元, 2026年电价补贴4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经信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7.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4.35万元(2025年89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参照实际资金情况,2026年预算安排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合计907.3万元;行政运行220.59万元,占24.31%,事业运行 106.4万元,占11.73%,其他商贸事务支出478万元,占52.6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8万元,占4.6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14万元,占1.34%,公务员医疗补助12.29万元,占1.35%,住房公积金35.25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90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4.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的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2.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35.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基本较 2025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5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区经信局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8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52万元(2025年49.33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区经信局202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底,区经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6 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区经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527.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27.85万元。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