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为行政单位。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依法行政指导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治调研指导股、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政治处、机关党委。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23个(不包括枣山、穿石),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代为管理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广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广安市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度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842.71万元,支出总计1689.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6.76万元,提高10.61%,支出增加200.84万元,提高13.4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浓洄司法所建设支出。

1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变动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71万元,占100%


2  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99万元,占70.73%;项目支出494.4万元,占29.27%

3  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2.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9.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76万元,提高10.61%,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84万元,提高13.4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浓洄司法所建设支出。

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84万元,提高13.4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浓洄司法所建设支出。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53.85万元,占8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5万元,占11.9%卫生健康支出43.28万元,占2.56%农林水支出5.52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占5.07%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89.4万元,完成预算91.68%。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46.13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4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0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84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8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98.09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3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0万,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8.94万,完成年初预算166.73%,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上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拨付。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45万,完成预算57.6%,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2024年度部分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年底到达,尚未使用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4.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86.92%,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9.62%。“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和规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5万元,占8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13.77%。具体情况如下: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完成预算87.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3年度减少0.75万元,降低9.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频次,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12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支出减少0.18万元,降低13.14%。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和规模。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年未安排外事接待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4.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06.47万元,提高21.3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浓洄司法所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建设、结算政府法律服务费、其他司法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转移支付资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度,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支付各项费用,整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性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社区矫正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司法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为履行其职能,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依法行政指导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治调研指导股、政治处、机关党委。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23个(不包括枣山、穿石司法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代为管理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区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2名(不含枣山园区),其中局机关编制19名,乡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3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名。实有人员54名,其中局机关实有人员20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实有人员28名;机关工勤实有人员2名,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参公人员2名,工人1名,人才引进1名。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广安区司法局2024年广安区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1842.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65.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7.39万元。

(二)支出情况

广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年初预算支出1233.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689.4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广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2.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8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1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行政运转保障方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机关控制“三公”经费方面: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度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司法所调研、检查各项工作,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相关领导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3)机关节能减耗方面: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机关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全年水费支出0.25万元,电费支出5.68万元。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广安区司法局于202312月对2024年部门支出进行预算,支出合计1233.55万元。预算编制后,部门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2)支出执行进度。广安区司法局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及时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2024年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进行申报并支付,截止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53.41%19月执行进度73.48%112月执行进度91.16 %2024年合计支出1689.4万元。

3)预算年终结余。广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42.7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8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1万元。

4)严控一般性支出。广安区司法局严格依据财政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将预算经费细化到具体项目及科目,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合理的用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2024年度,人员经费合计1053.21万元,公用经费合计141.78万元,比2023年度基本支出增加66.99万元。部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预算科目和金额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不超支、不挪用。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度预算管理活动严格遵守了财务管理制度,所有预算调整均经过正式审批流程。通过制度执行,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升,除其他司法支出外,其余之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2)财务岗位设置。鉴于单位财务人员配置较为精简,主要由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组成,会计主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预算编制与绩效监控等工作。出纳主要负责负责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现金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在人员精简的情况下,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高效的工作流程,保证了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

3)资金使用规范。2024年度,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有效保障了人员工资和福利;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合理控制了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除其他司法支出,其余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4、资产管理。截至202412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58人。我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为8.24%,较上年度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于本单位2024年度更新部分固定资产。在资产利用率方面,办公设备利用率达到了98%,反映出资产使用效率的提升。

5、采购管理。2024年度,本单位主要采购了扫描仪、打印机、沙发、国产电脑及桌椅,共计16.98万元。通过三方询价,中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了采购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中小企业采购执行率也得以提高。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31.9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1.16%,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0个,涉及预算总金额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广安区司法局依据2024年度预算相关规定对法治建设、公调对接、公共法律服务、结算法律服务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项目申请相应资金,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每一个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其中:

法治建设项目预算23万元,其中法律顾问费18万元,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年审费5万元。截至2024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区委、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举行全区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考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公调对接项目经费预算64.8万元。截至2024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64.8万元。我区现有14个公调对接调解室,并聘用了27名公调对接调解员。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发放及工作业务开展经费、调解个案补助等。

结算法律服务费项目预算15.4万元。截至2024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5.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普法宣传项目预算8万元。截至2024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活动、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目预算98.09万元。截至2024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98.09万元。其中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和管理,信息监管系统维护、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公益劳(活)动组织等方面;劳务派遣经费73.09万元,主要用于专职工作者的工资、保险缴纳。

2、项目执行。

广安区司法局严格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其一,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基本确保了专款专用。其二,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加以整改。其三,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目标实现。

法治建设项目:2024年度,共计评查涉及民生民利行政执法案件149件,查出问题案卷55卷。举办执法培训2次和执法资格考试1次,法律顾问出具书面审查意见79份。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4件,审结66件(含上年度结转),纠错行政机关12件,受案纠错率18.2%。截至20241231日,法治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政府,为党委及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降低风险。

公调对接项目:截止20241231日,开展乡镇(街道)调解员提能培训23场次,评星定级调委会26个、调解员196名。运行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合作机制,对“法律明白人”开展各类培训87场次。通过对专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培训100%,完成率100%;调解工作室达标率100%,完成率100%。矛盾纠纷化解率100%,群众满意度95%,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8%。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驻所人民调解室与辖区派出所通过制定调解案件委托移送制、调解反馈制等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疏通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渠道,实现“公调”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说理讲法”平台,实现了非警务矛盾纠纷的合理分流和有效调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公调人员,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以及群众满意率均持续上升。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2024年度,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950件(次),挽回(避免)损失80余万元。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100%,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算法律服务费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承办市政府司法建议案件1件,办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检察监督案件1件。办理区政府一二审应诉案件34件,结案21件,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法律顾问通过在重要行政决策、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上保驾护航,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普法宣传项目:2024年度,打造法治文化阵地3处,升级1处。统筹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惠群众3万余人。组织各单位线上发布“以案释法”案例、视频300余条。普法宣传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目的。通过全区普法宣传工作,使普法宣传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树立了法治观念。

社区矫正项目:2024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全年支出合计74.52万元。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16场次、“三新”教育146场次,训诫、警告、提请收监61人次,确保43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再犯罪。衔接刑满释放人员970人次,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23人次。配合监狱开展亲情帮教,办理远程视频会见224例,服务罪犯亲属511人次。

附表:部门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 〈项目) 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司法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司法厅

资金使用单位

广安区司法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

223

193.52

86.6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23

193.52

86.66%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到位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任务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任务2: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任务3: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稳定社会氛围

任务4: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作用

任务5:积极主动作为,为全区中心工作贡献力量

任务6:注重教育管理,打造素质过硬队伍

全部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开展业务工作的市(地)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数量

1

1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

220

400

 

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

1000

1257

 

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数

0

0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90%

90%

 

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

95%

100%

 

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100%

100%

 

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司法形象。

良好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

良好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良好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业务装备规范化,促进工作效率。

良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95%

95%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5%

 

说明

无。










附件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广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股承担贯彻落实公调对接工作,主要负责对全区公调对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资发放、考核及奖惩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巩固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力度,建立分级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我区现有14个公调对接调解室,并聘用了27名公调对接调解员。截至20241231日,我区调解案件1257件,调解成功率达99%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24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和聘用调解员人员工资费用两大类,合计64.8万元。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提高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有效化解各类纠纷。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各项经费支出有据可查,项目管理规范。

(三)评价选点。依托区公安局的考核、管理、日常工作记载。

(四)评价方法。采用标杆管理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落实。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经过了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且符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各项经费支出有据可查,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有序,效果良好。

3.项目实施。公调对接产出的数量、质量普遍达到了预期,均达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各项检查评比中均能高分通过。

4.项目结果。2024年度资金全部到位,到位及时率达100%,已达到绩效目标。公调对接人员工资、保险支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支出;人民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支出均能按绩效目标100%完成。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民生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率99%;群众满意度95%,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8%。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2.行政运转。公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评价结论

全区14个调解室工作开展顺利有效,及时、充分、有效的化解了各类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提高了救济时效。

五、存在主要问题

调解员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比较紧张,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六、改进建议

面对新常态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对调解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需要加强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13.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