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 10月 1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广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健全疫情防控联动机制。成立合法性审查等5类法治小组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法律援助、惠企公证服务、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执法检查6大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编印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指南180套免费分发至区级各部门。

2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取得上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2020年,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下达项目资金1.59亿元,向市级争取到办公用房120㎡作为司法所业务用房,向中央及省级争取到转移资金共计272万元,较2019年增加50%

3纵深推进扶贫解困工作。聚焦法治扶贫,制定《广安区司法局聚焦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精准扶贫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将普法宣传、矛盾调处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

2.把握重点、突出亮点,倾力打造司法行政崭新风貌。

1创新建立行政应诉诊断中心。建立应诉案件承办单位行政应诉诊断中心区政府领导逐级诊断机制,对全区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级指导行政应诉诊断中心自今年8月成立以来指导各地各部门应诉案件11件,胜诉案件10件,胜诉率达91%

2积极打造社区矫正一县一品牌打造具有广安地域特色的社区矫正品牌,持续开展文化引领、四德夯基、助力新生教育帮扶活动,以季度为单元,突出一季度一主题”“一月一活动,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四德教育。

3全面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设施完备的一流司法所。2020年,我区13个司法所被省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3.健全法治、规范执法,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堡垒。

1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学法20余次,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1次。推动出台《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顺利迎接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2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动。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审查重大决策事项16件,参与区委、区政府相关涉法事务的论证和审查30余次,审查工程项目合同、招标文件等245份。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办结11件;指导、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9件,办结42件。在开庭审理的3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达96.9%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3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力。顺利通过市级三项法治示范单位复核,高标准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启动法润广安·法治四季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800余场次。积极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民法典法治宣传手册5000余份。大力弘扬法治特色文化升级改造了北辰湖法治文化公园、龙安乡勇敢法治文化新村、中桥街道解放社区、中石油小学法治文化长廊,制作短视频《我们》《民法典宣传片》,摄像作品《坚守》,原创MV《最美风景》、微电影《爱的守护》等原创法治文化作品10余件,法治文化书画、摄影作品100余份,让群众出门有法、抬头见法

4.聚力改革、优化体系,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的基层基础。

1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化建设。在建成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上,按照撤乡并镇及合并村后的规范名称和数量,完成了全区27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

2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截止到20201123日,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3件,接待法律咨询7572人次。

3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20余次,提供法律宣传、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指派律师担任重点企业法律顾问。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简证便民,持续清理证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办结各类公证4089件。

二、机构设置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含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

区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治处、依法行政指导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治调研指导股、政治处、机关党委。派驻乡镇司法所31个(不包括枣山、广门、穿石、协兴、浓溪司法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设有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安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议事机构,并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代为管理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63.33万元,支出总计1419.2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 254.73万元,增长19.47%,支出增加262.42万元,增长22.68%。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补发了2019年全年奖金,因工作需要,业务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56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4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75万元,占75.87%;项目支出342.49万元,占24.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3.3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19.2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54.73万元,增长19.4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2.42万元,增长22.68%。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补发了2019年全年奖金,因工作需要,业务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2.42万元,增长22.68%。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补发了2019年全年奖金,因工作需要,业务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88.40万元,占83.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5万元,占9.33%;医疗卫生支出47.16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51.24万元,占3.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19.25万元,完成预算90.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2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7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2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43.3万元,完成预算64.68%。于预算数的原因为社工10-12月的工资未结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1.97万元,完成预算60.17%。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实施完,未拨付资金。

2.残疾人事业: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5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2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4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94.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2万元,占9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占1.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2.04万元,增长357.8%。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用车一辆,购车费用及燃油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完成预算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法制调研,花费0.065万元;接待法治政府三方评估,花费0.135万元;接待彭州市司法局调研,花费0.075万元;接待人大调研,花费0.08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行政运转,机关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司法行政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建设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1.58万元,执行数为7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调解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民调解员人员年龄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人员年龄结构。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重大节日的法律宣传,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少,工作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整合办公力量。

3.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64万元,执行数为24.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援助对象提供了法律帮助,发现的主要问题:援助案件费用低,律师办案不积极。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4.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6.94万元,执行数为43.3万元,完成预算的64.6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改善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办公设施及硬件配置,使得监管更加信息化、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手不够,现有人员年龄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聘用年轻人,强化监管。

5.其他司法支出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2.42万元,执行数为181.97万元,完成预算的60.17%。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司法行政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建设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下达时间较晚,以至于项目开工晚,年底前不能实施完。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及时下拨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54万元,比2019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项目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调对接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社区矫正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司法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广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为履行其职能,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治处、依法行政指导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治调研指导股、政治处、机关党委。派驻乡镇司法所31个(不包括枣山、广门、穿石、协兴、浓溪司法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设有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安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议事机构,并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代为管理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0名(不含协兴、枣山园区),其中局机关编制19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名。实有人员44名,其中局机关实有人员21名,乡镇司法所实有人员23名;机关工勤实有人员2名,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参公人员2名,工人1名;退休人员28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广安区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1822.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63.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8.8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广安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419.25万元。2020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司法支出1188.41万元(行政运行833.6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71.58万,普法宣传16万元,法律援助24.64万元,社区矫正43.31万元,法制建设5万元,事业运行12.2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8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7.96万元,残疾人事业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决算编制情况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预期编制: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于2019年12月对2020年部门支出进行预算:支出合计1161.08万元。

2.执行管理情况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及时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2020年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季度进行申报并支付,截至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35%;1—9月执行进度50%,1—12月执行进度65%。2020年合计支出1419.25万元,

3.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①行政运转保障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农林水支出。

②机关厉行节约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司法所调研、检查各项工作,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接省市相关领导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③机关节能降耗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机关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全年水费支出0.07万元,电费支出4.98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我局及时将绩效自评予以了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支付各项费用,整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1.年初财政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资金的支付进度。

(三)改进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项目业务、财务、效益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决算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