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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0月1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依法行政,法治广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审核区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36个,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合同268个,未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废止情况,合法率达100%。我局共收到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0件,区政府作为被复议申请的案件3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2件。其中复议案件已审结7件,应诉案件已审结11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7%,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率为10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培训,为全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今年全区新领证执法人员152人。今年以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00卷。
(二)坚持法治思维、凝心聚力,普法依法治理开启新征程。
开展专题宣传服务活动、法治讲座共43场次,发放各类学法资料1万余份,法治宣传品2000余份。举办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10余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广安区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坚持聚焦民生、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突破。
依托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31个“站所合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了6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落实律师顾问值班制度。充分利用“法润賨州”APP广安区频道,“广安区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法润賨州APP广安区板块“两微一端”普法平台,真正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2019年,广安区全面完成惠民帮扶任务,受理援助案件388件,办结174件,接待咨询5379件,提供法律援助6155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1%。新建成中桥标准化法律援助窗口。通过法律援助,为受援群众挽回或避免损失182万余元。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专项整治行动。
(四)坚持精准发力、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取得新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70个,人民调解员2522人。通过运行“公调对接”机制,化解公安派出所移送案件1105件,调解成功1085件,调解成功率达98.2%,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其他法治轨道,有效避免了多起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全区共调解案件总数3689件,调解成功3618件,调处成功率98.5%。
(五)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
严格刑罚执行,截至目前,广安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86人,解除矫正1900人,在矫286人。截至目前,我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63名,其中重点对象8名,均做到了必接必送。年初,组织各司法所对重点帮教对象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共走访刑满释放人员120余人次,无一人重新犯罪。
(六)坚持规范建设、提档升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8月初,我局已全面完成9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8月底我局全面建成广安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纳入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广安市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308.6万元,支出总计1156.8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 58.36万元,增长4.67%,支出减少8.45万元,减少0.7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多,经费增加,项目未实施完,年底结余增多。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6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5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35万元,占72.12%;项目支出322.48万元,占27.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308.6万元,支出总计1156.8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 58.36万元,增长4.67%,支出减少8.45万元,减少0.7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多,经费增加,项目未实施完,年底结余增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45万元,下降0.7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未实施完,年底结余增多。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6.87万元,占8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7万元,占8.26%;医疗卫生支出42.08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46.91万元,占4.06%;农林水支出5.4万元,占0.46%。(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6.83,完成预算88.4%。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3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29.89%。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和政法装备资金因项目未实施完,未拨付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65.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6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5.44万元,完成预算99.42%。
2.残疾人事业: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4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9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7万元,完成预算64.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6万元,占8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占12.87%。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6万元,完成预算68.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26万元,增长57.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多,公务用车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完成预算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47万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等工作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行政运转,机关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司法行政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建设的社会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司法业务”“ 普法宣传”“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6.77万元,执行数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29.89%。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调解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民调解员人员年龄偏大。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下达时间较晚,以至于项目开工晚,年底前不能实施完。下一步改进措施:调整人员年龄结构。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及时下拨转移支付资金。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5.75万元,执行数为65.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重大节日的法律宣传,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少,工作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整合办公力量。
3、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05万元,执行数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援助对象提供了法律帮助,发现的主要问题:援助案件费用低,律师办案不积极。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4、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9.44万元,执行数为69.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改善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办公设施及硬件配置,使得监管更加信息化、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手不够,现有人员年龄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聘用年轻人,强化监管。
5、其他司法支出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95.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2%。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司法行政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建设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因机构改革,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未能纳入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财政局加强沟通,争取纳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安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广安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5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7.19万元,增长32.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项目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广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建设及办公电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购买。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安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为履行其职能,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治处、依法行政指导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治调研指导股、政治处、机关党委。派驻乡镇司法所31个(不包括枣山、广门、穿石、协兴、浓溪司法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设有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安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议事机构,并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代为管理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物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信息化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0名(不含协兴、枣山园区),其中局机关编制19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3名。实有人员55名,其中局机关实有人员24名,乡镇司法所实有人员26名;机关工勤实有人员2名,下属事业单位实有参公人员2名,工人1名;退休人员2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广安区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141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7.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广安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156.83万元。2019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司法支出966.87万元(行政运行638.1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64.8万,普法宣传65.75万元,法律援助27.05万元,社区矫正69.44万元,事业运行6.2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1.41万元,残疾人事业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8万元;农林水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1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预决算编制
一是预决算编制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预算、决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并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二是由本部门执收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三是收到区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的20日内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
2.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编制时,结合本单位职责及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区财政预算管理平台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
3.专项预算情况
我单位在专项预算编制时,按照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进行项目预算编制。一是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衔接,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在区财政预算管理平台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编制。二是专项经费支出时,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算的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按照单位实际用款情况,每月在财政大平台上录入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行财股审核下达用款计划后列支。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审核下达的资金及预算科目列支,无超预算支出行为,不存在无预算支出的行为。
基本支出2019年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季度进行申报并支付,截止6月执行进度9.29%,9月执行进度31.29%,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申请计划,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21.31%;1-9月执行进度30.69%,1-12月执行进度56.03%。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行保障
财政预算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与职责,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支出638.16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22.48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中省专项及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三公”经费支出7.06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1.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因法制办及依法治区办的职能职责划转至我局,我局工作量加大,公车运行费用增加。
2019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6.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0.91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我局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机关用水用电管理。水电费支出为3.22万元。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项目资金分配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对象,根据实际需求据实予以补助,资金支付的依据、流程和开支标准都是合法合规的。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我单位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算的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着力提高了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办案装备经费的资金保障力度;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力。
(四)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局机关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三是我单位政府采购都将采购方案报区财政审批后进行采购,信息均在区财政指定的网站发布。此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工作流程也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四是固定资产账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所有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资产都及时纳入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对本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查阅了2019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等相关资料,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对自评结果加以总结,为下年预算、支出安排奠定基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支付各项费用,整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初财政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资金的支付进度。
(二)改进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项目业务、财务、效益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