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表7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职能简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规定权限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4.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赋权区域基准地价。

5.负责建立规定权限内的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6.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年度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按权限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负责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的实施、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田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配合国家、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对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进行动态巡查。依法对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管。

13.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核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重点工作。

1. 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完善规划体系建设,强化规划空间支撑,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2.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总量管控,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3.不断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用地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矿保障水平。

4.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从严从实开展督察执法

5.夯实自然资源基础支撑。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6.抓实抓细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高预警能力。

7.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强信访工作。

8.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1.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3.广安市广安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广安市广安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等2个单位统一纳入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编报范围进行预算管理,在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作预算公开。

第二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71.7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9名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收入预算27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7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支出预算2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6万元,占75%;项目支出68.05万元,占2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1.7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9名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7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7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2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9名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万元,占4.74%;卫生健康支出4.34万元,占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3.62万元,占89.66%;住房保障支出10.8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行政编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事业编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行政编制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及行政编制职工工资的发放。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及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的发放。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相关工作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自然资源执法、耕地保护、规划调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2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06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参公编制职工减少1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271.7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08.8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94.8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68.0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表7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