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办文办会、保密档案、网络信息安全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社区)级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制定和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干部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负责村(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统筹党建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乡镇实际制定产业规划,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促进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负责农村市场的培育、监督;牵头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统计工作,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收集、编报、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的执行分析、期中监控,以及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统筹农业农村改革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制定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镇(乡)、示范村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

(四)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开展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群众来信来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及时依法妥善应对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村(社区)服务、村务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基层治理、社工、志愿者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成立、换届、履职;负责开展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工作。

(五)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场镇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乡村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承担村镇建设、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乡镇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规范;负责整治场镇临时摊点、乱搭乱建、支杆搭蓬、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消防安全、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

(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镇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各站所室、村(社区)做好项目争取工作;负责镇域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分部分项验收、项目变更、组织项目完工验收及审计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的划拨及工程进度款、设计费、监理费等的拨付;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项目档案的管理。

(八)便民服务中心(增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工作;负责科教文体、社会救助: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服务、老龄工作等相关业务的办理。负责全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花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 3 个内设机构:

1.公共服务股。负责区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的落实;负责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执行;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民工返乡回引工作,吸收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划,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卫生健康、商贸服务、老龄工作、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落实。

2.综合业务股。负责辖区内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科普、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科普、体育、健身等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室建设、文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全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

3.服务指导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工作;负责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负责“办不成事”窗口受理、转办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市域通办”等跨域通办服务工作;负责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认领、发布等“一网通办工作;负责组织便民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九)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产业发展、场镇综合整治等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花桥镇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1.村镇建设股。负责村镇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整治村镇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协助做好村容乡貌、园林绿化、老旧危房、综合整治等村镇建设相关工作。

2.产业发展股。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负责跟踪服务重点产业项目;负责收集同类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相关信息。 

(十)场镇建设环卫中心。负责实施场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园林绿化、小区物业、老旧危房、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等市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场镇综合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