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人民政府内设、直属机构
一、综合办事机构职能配置: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财政所牌子)。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办文办会、保密档案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财政所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等工作;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社区)级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民政所牌子)。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村(社区)服务、村级公开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办公室(增挂依法治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群众来信来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协助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增挂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场镇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乡村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指导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承担村容乡貌、园林绿化、小区物业、老旧危房、综合整治等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增挂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农业农村改革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制定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
二、直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事项办理和服务;指导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民工服务中心(增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民工返乡回引工作,吸收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划,建立农民工信息化数字系统;负责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农民工党建工作;负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增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民间艺术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场镇环卫中心。负责场镇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规范;负责整治临时摊点、乱搭乱建、支杆搭蓬、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派驻镇事业单位:
(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蚕桑、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经济作物的生产工作;编发技术资料,对基层农技员、职业农民等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农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工作,承担农作物、蚕桑、水产业的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培育工作;推进农业机械现代化,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机耕道、机电提灌站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指导工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农民增收及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完成区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强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经营性人员和村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基地、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完成区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业技术推广站。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林业工程建设和检查验收、资源调查、档案管理、林业统计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业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完成区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务技术推广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新技术推广、供水排水等基层水务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指导村级水务员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等。完成区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