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执法局)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胡晓锋
职务: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号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888773
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管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实施处罚;负责管辖区内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履行管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括: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在管辖区内,区综合执法局履行以下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商务行政执法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发展改革部门招投标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科学划分区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权力和责任,有关管理和执法权责划转区综合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履行管辖区内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管职能(含执法权)。
(六)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及线索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继续负责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负责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12345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和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区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农贸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和交易秩序维护。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承担农贸市场外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