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网络维护、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合作交流。承担科技与宣传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承担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指导全区系统信息化建设、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及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及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国家、省、市、区安排的仪器设备等招标采购;负责各类招标采购手续的办理;负责制定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财务、资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负责组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收缴和监督管理各所财务工作,协调专用票据的申报及核销工作;负责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会计核算及征缴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招标采购,编制汇总、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单位基本建设、各类项目专项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等法规工作。
(五)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是否注册登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和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的备案登记;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牵头产业培育工作,协助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拟定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农贸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及重要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
(七)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面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见,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意见及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专利保护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和方案,拟订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专利信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及法律咨询;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及品牌战略;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审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贯彻落实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抽验计划,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
(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贯彻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十一)质量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认可股。负责贯彻实施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与认证认可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实施质量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指导质量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评价性质量抽查检验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测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医疗器械;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流通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查处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挥、调度全区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承担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等;指导全区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经济检察业务指导;承担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组织督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指导系统内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全区市场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股。参与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