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张勇

职务: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银顶街92

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347052

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是否注册登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和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的备案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价格收费及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和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规范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