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职能配置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简称区教科体局)是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区教科体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承担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职责,负责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简称区委教育工作秘书组)设在区教科体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区委教育工作秘书组秘书股,在区教科体局办公室挂牌,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科体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主要负责人:张伟

职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渔林街4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248511

区教科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科技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科学技术、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相关改革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教育信息化建设,组织审定区级统编教材。

(四)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考核评审。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德育、法治宣传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及依法治教等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区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合作项目、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使用和内部审查,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建设和管理,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捐资助学,预决算归口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各项科技专项经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等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十一)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学校及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奖项的申请和评审等工作。

(十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研究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科技工作制度、体育工作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区教科体系统教职员工和科技干部,规划并指导教科体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教职工转正定级、工资、职称、奖惩和退休,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职辞退等工作。在区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在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有关部门考核任免有关学校校长和干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负责全区教科体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师进修校、幼儿园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工作。

(二十)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出国(境)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科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科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