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邓俊峰

职务: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8262222391(局属单位:社保局2332632,城乡居保局2345320,机保局2298601,就业局2344198,农民工服务中心8962580,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29826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220170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养老保险国家、省统筹办法以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行政监督工作。管理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认定,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贯彻国家、省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安区(回广安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的对应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