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法定负责人:龚燕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区人民路96号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222986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六)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和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各级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公共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代区政府管理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堤防工程管理局。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将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
3.将城乡建设监察职责和广安城区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照明设施运行管理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区发改局为主、区住建局参加。相对应的行政执法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