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部门序列,加挂广安市广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加挂广安市广安区数据局牌子,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负责人:凌云
职务: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3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2249000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能源发展、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下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批转报。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能源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消费品供应保障和救灾物资、粮食等商品的区级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承担管理社会粮食流通、政策性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省、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广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十五)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全区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协调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合法有效利用和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七)协调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
(十九)负责全区数据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数字经济、大数据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广安区相关的特殊类型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十一)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活动,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二十二)负责与市铁机中心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与市能源办的工作衔接,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二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五)管理全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和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及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全区物资储存、流通运输管理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七)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项目。
(二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