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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区域性最好的养老推进广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3-03-01 10:52
  • 来源:广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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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办川东北地区最好的养老目标,着力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与互联网、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发展强化组织、要素、人才、质量保障,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将广安打造成川东北地区养老服务高地,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提质增效,建设便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建设为契机,以机构养老的理念办居家和社区养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强化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其他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整合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站资源,通过法定形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建设两站合一、功能互补的养老驿站。培育标准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成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时间银行等做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设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整合资源,探索国企统一运营、社会力量作补充的运营机制,建立覆盖全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市本级和广安区、邻水县试点建设3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2年,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镇和重点镇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突出提档升级,建设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点位,每1所养老机构城区或县城周边服务半径不低于2公里,农村服务半径不低于10公里。政府兜底基本养老服务,规划建设一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适应广安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支持民办机构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定期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80%

(三)突出补齐短板,建设兜底型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敬老院整合,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整合构建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区市县至少建设1所示范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并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民政直管。实施社会化运营,鼓励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健全救助保护机制,针对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留守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村民自治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时间银行等方式,开展就近探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利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到2022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四)推进业态创新,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共建打造高品质养老社区。利用嘉陵江、渠江、华蓥山、美丽乡村等生态资源,支持发展康养小镇,推进生态养老、旅居养老,创新养老服务业态。加强渝广合作,推进与重庆毗邻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老年健康产业发展,条件成熟地方推动建设养老产业园、老年用品特色街道,不断提高养老产业在服务业中产值比重。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保护。支持发展高端养老服务项目,瞄准国内知名养老连锁企业招商引资,2022年前市本级、区市县至少各有一所高端养老机构。

(五)推进智慧养老,实施“养老+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养老+互联网行动,进一步完善12349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市、区(市县)、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实施老年大学建设提升行动,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到2022年,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范围全覆盖,各区(市县)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市、区(市县)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老年人就近学习更加方便。

(六)推进健康养老,实施“养老+医疗”融合发展。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区,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

(七)推进金融养老,实施“养老+保险”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完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启动前锋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异地养老机制。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及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到2022年,初步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至少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养老服务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处理养老服务业发展具体问题。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市县)、园区,在安排有关养老服务财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有关试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

(九)强化要素保障,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国土规划方面,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供地用房方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在财政投入方面,各地要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并逐年提高到70%。鼓励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逐步提高运营补贴。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养老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在减税降费方面,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坚决查处融资中违规收取费用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

(十)强化人才保障,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等各类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探索川东渝北地区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互认互通机制,享受当地同等薪酬(补贴)待遇。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佳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到2022年,全市培养培训20名养老师资、200名养老院院长、2000名养老护理员、8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培育1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十一)强化质量保障,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严禁在养老机构内进行保健品推销。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和信息公开,开展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2020年底前,市、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级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到2022年,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附件:1任务分工表

      2年度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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