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10-12 10:37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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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创业载体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指导、孵化、服务功能,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人社发〔2023〕9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11月10日。
二、申报对象
广安区辖区内符合广区人社发〔2023〕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且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证明合法资质、固定场所、专门机构、健全制度、扶持成效等方面的佐证资料。如: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佐证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3.统计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填报《广安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象情况统计表》(附件2),带动/吸纳就业人员名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孵化情况。
(二)初审。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联合创业载体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及资质合法性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区人社局。
(三)复核。申报材料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核并实地考察评估。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联合会审复核。复核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认定。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载体,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进行联合发文认定。
(五)授牌。区人社局授予“广安市广安区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广区人社发〔2023〕9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等要求,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鼓励优秀基地(园区)积极申报;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择优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纸质件、电子件各一份)。联系人:谢仁秀0826-2339289,邮箱729777824@qq.com。
附件:1.广区人社发〔2023〕97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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