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区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 2023-10-31 17:52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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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一)返还条件
2022年1月—12月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确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企业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企业信贷诚信情况比对发改委信用数据库“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注:裁员率按2022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金人数除以2022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无,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资料单独联系企业。
(四)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参保企业(单位)配合参保地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办理。
(2)线下办理:参保企业(单位)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交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五)线上办理
参保企业(单位)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单位服务”,再点击“失业待遇服务”,选择对应业务办理。
(六)注意事项
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专项排查清理期间各劳务派遣单位暂停申请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时处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状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二)补助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统一分为三档: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申领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社保卡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1)线下办理:申领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经办窗口现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线上办理: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点击“个人服务”,再点击“失业待遇服务”,选择对应业务办理;或在微信上搜索“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记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微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自行申报。
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业务受理单位:广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业务咨询电话:0826-2343676
业务现场办理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2楼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