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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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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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2021-03-19 09:55
- 发布日期:2021-03-19 09:58
- 文号:广区教科体〔2021〕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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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18〕95号)和《广安市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广市教体发〔2018〕8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落实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制度,现对有办学许可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广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过程性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与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挂钩。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3月19日
广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要点 | 自评 得分 | 考评得分 | |
一、 办学条 件
15分 | 1. 校舍场地 | 4 | 1)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2分) 2)办学场地安全稳定,环境卫生整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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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设施 | 3 | 1)教学场地布局合理,有与教育教学设置相匹配的功能教室;(1分) 2)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求;(1分) 3)必需的教学资料齐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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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师资队伍 | 8 | 1)校长符合聘任要求,能落实日常管理职能;(2分) 2)师资队伍稳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分) 3)财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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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学规 范
35分 | 4. 办学目标 | 4 | 1)办学方向正确,办学宗旨明确,教学方法适宜;(2分) 2)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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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照管理 | 6 |
3)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正本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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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务管理 | 10 | 1)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政策、项目及标准,收费期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上墙公示;(3分) 2)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学费,收费票据符合财税要求;(5分) 3)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本,做好财务报表,票据管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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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生备案 | 9 | 1)招生简章、广告在发布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3分) 2)无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挂钩的行为;(3分) 3)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服务对象公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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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构设置 | 2 | 按业务需要和功能特点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效率高,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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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规章制度 | 4 | 1)机构管理各项制度健全;(2分) 2)人事、财务、安全等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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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机构管 理
35分 | 10.师生权益 | 6 | 1) 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分) 2)关心学生,不体罚学生;(2分) 3)建立健全学员的管理制度、奖励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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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学工作 | 14 | 1)每门课程有教学计划、授课时间安排;(2分) 2)重视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比赛等各类培训,提升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2分) 3)未举办或参与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国家规定允许的除外);(2分) 4)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2分) 5)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2分) 6)培训进度不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2分) 7)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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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管理 | 15 |
3)有监控设施、安保设备的数量、人员满足管理需要;(2分) 4)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事故紧急预案;(2分) 5)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师生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消防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2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2分) 7)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及时更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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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成效与评价
15分
| 13. 办学文化 | 5 | 1)机构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教室、走廊、宣传栏等环境布置能按照办学思想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合理,风格协调,突出学校文化特点,体现教育功能;(2分) 2)具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和品牌;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体现办学特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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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学诚信 | 6 |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对象满意度高;(3分) 2)培训机构口碑良好,培训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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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过程评价 | 4 | 1)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上报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工作认同度高;(2分) 2)年度考核时能按细则提供对应的书面材料备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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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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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补充说明:
1.每年年度检查前全面考核一次。出现下列情形的任何一项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必须进行限期整改。
(1)严重违反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规,造成严重影响;
(2)疏于管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年内有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负面媒体报道;
(4)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情节恶劣事件;
(5)一年度内未正常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6)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7)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
(8)其他违规违法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2.扣分项目。“考核细则”未出现的项目,按以下检查项目考核。
(1)通报批评一次的扣 5分;
(2)未及时到审批(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或备案手续的扣5分;
(3)投诉查实一次的扣5分;
(4)有退费纠纷每人次扣5分;
(5)没有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或上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10分;
(6)擅自变更办学场所(扩大或缩小办学面积)扣10分;
(7)发现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担任培训教师每人次扣10分;
(8)未按要求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
3.加分项目考核
(1)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书面肯定每次加3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2)党支部或党员获街道(镇)级以上书面表彰的每次加5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3)积极承担主管部门重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加5分。
4.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总分100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含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注销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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