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广安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7-19 09:06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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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助力广安市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结合广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5大工程,按照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力争纳入第四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名单,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复审;全区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农业强区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成功创建为国家农安县,并完成创新优标建设;全区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源头治理
1.严管产地环境。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强化耕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农耕农艺技术指导,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确保产地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管农业投入品。加强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开展农资经营标准示范门店建设。依法从严管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广科学用药用肥。开展化学农药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探索“肥药两制”改革和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等模式,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54%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全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
4.加快构建标准体系。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安全、质量、服务等标准制定,逐步集成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提高生产效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大力推动标准化生产。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开展广安龙安柚、广安盐皮蛋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建设试点。依托优质粮油基地、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强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到2025年,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以上;打造广安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6个;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卖店、超市专柜、水果店专区2个。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发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8.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配齐配强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企业内管员,开展乡镇监管服务站星级化、标准化建设。到2030年,全区建设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4个;建设标准化监管服务站14个;建设村级服务点10个。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追溯协作机制,运用国家、省级农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制度,推动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过程追溯。落实区内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追溯信息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严格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以集散地、暂养池、冷藏(冻)保鲜库、初加工厂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收贮运主体名录,严厉查处违规添加防腐剂、保鲜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精准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严格基地产品携证准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办,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用化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豇豆、芹菜等重点品种和水产品药物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治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测能力
14.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区、乡两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开展的“双认证”复查换证及每年能力验证。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区级定量抽检样品总量达到1.1批次/千人,监督抽检20%以上,每年区级快检不少于8000批次、每个乡镇快检不少于7200批次。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主要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实施小宗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注重抽检结果运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化管理机制,推动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确保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17.从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实施“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100户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动员群众共治共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广安农产品消费信心。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诉求。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科学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科学研判舆情信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国家农安市建设。同时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依法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乡镇监管员、检测员,稳定提升村协管员能力。
(三)强化过程督导。建立日常调度、督促指导等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方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过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建设任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严格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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