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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实行财政以奖代补的通知

  • 2021-05-19 17:51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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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区建设推行财政资金定额补助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水利设施实行财政以奖代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

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必须在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内实施,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园区建设必须按照种养循环、立体发展要求推进产业集中连片规模达到3000亩以上;水利设施具体建设地点由区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乡镇实地规划确定;水利设施建设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二、奖补原则

(一)必须服务产业发展强化一切基础设施围绕产业发展布局的政策导向,在水利设施项目安排上,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进行配套,充分调动业主发展产业的积极性,有力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二)必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测算建设规模、标准,科学规划布局产业园区的水利设施,原则上必须是最急需、能马上对产业发展起到最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才能规划实施给予补助,坚决杜绝超标准和重复低效建设。

三、奖补范围

对符合奖补条件,按相关质量、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后,配套新建山坪塘、蓄水池、灌溉渠、提灌站等水利设施予以奖补

四、奖补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

五、奖补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年内有效

、建设标准与奖补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新建山坪塘坝体夯实压紧,实度达到95%平整顺直。内坡采用C20混凝土护坡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cm护坡底需开挖至不透水层。坝顶整治采用C20进行硬化,宽度不小于1.5米并厚度不小于10厘米,山坪塘周围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栏杆、便民梯步、溢洪道、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

2.新建蓄水池内(直)径8米以上、高度3米的圆(矩)形,基础应置于完整、均匀的地基上,并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土基边坡开挖坡度为1:0.51:0.75岩基边坡开挖坡度1:0.251:0.5开挖完成后用24砖墙衬砌,同时在迎水面采用M10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3厘米。同时还应配备引水渠、泄水渠、栏杆、梯步、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

3.新建灌溉渠根据控灌需要和地貌地势,渠道应尽量顺直且痕征水流条件好。根据设计要求开挖出合适的断面,现浇10厘米厚的C20混凝土作为底板,再采用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24砖墙进行安砌,条石表面应进行加工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安砌完毕后采用原浆勾缝或用不低于M7.5的砂浆填缝。

(二)建设模式

项目实施主体可采取业主自建或委托施工队伍建设的方式实施。

(三)奖补标准

1.新建山坪塘以设计蓄水量为奖补标准,主体工程及附属

设施质量验收合格1000立方米<蓄水量15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6万元;1500立方米<蓄水量2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7万元;2000立方米<蓄水量3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8万元;3000立方米<蓄水量4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10万元;4000立方米<蓄水量5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12万元;蓄水量>5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15万元。山坪塘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0亩,深度不得超过2.5米。

2.新建蓄水池蓄水量不得低于150立方米,引水渠、栏杆、

梯步、警示标志等附属设备齐全,质量验收合格,150立方米蓄水量2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3.5万元;200立方米<蓄水量3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4.5万元300立方米<蓄水量5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5万元500立方米<蓄水量1000立方米,每口奖补资金6万元。

3.新建灌溉渠断面尺寸60×60(厘米),边墙衬砌材料为混凝土(浆砌砖体)的,每公里奖补资金10万元;边墙衬砌材料为浆砌条石的,每公里奖补资金17万元。

4.新建提灌站:按新增装机每千瓦2000元进行补助。

、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应载明:配套建设的水利设施类型、地点数量、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算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局加注意见,水务局审批备案

(二)科学选址项目选址须科学合理,配套的水利设施应选建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有集雨面积的地点,用于务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所需。

(三)规划设计同意的项目,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园区和所在乡镇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实施,辖区乡镇村加强监管,做好统筹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好项目用地。区水务局应强化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五)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后,申请乡镇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向水务局申请验收;由区水务局组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逐项验收,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就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出项目完工验收表;待蓄水(通水)完成后,由区水务局组织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在乡镇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水利设施产权归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拥有使用权

(六)兑现助。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申请奖补资金时需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票据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水务局审定,区水务局根据上述奖补标准计算奖补金额,按程序向区财政申请奖补资金。区财政局将区水务局审定后的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乡镇。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按奖补资金额的70%拨付给项目主体,待蓄水(通水)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集体,乡镇将剩余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凡未经申请自行建设的,未严格按实施程序建设的,未按审核方案完成任务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其他不适宜等情形的,不予支付以奖代补资金。

八、资金来源

向上争取的奖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为实施乡村振兴而发

行的债券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水务局要整合好技术力量,落实专人,定点、定位对选址、建设等进行技术指导要全程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对项目进行验收乡镇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管、初验。村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业主要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成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修养护。

(二)强化资金保障。水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好用活各类优惠政策,做好水利设施配套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保障以奖代补政策所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二)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纪律,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拨付

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强化督查督办。水务局和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规定,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区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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