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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区民生实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5-05-12 09:17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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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安区民生实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0日

广安区民生实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民生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确保我区民生实事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广安区民生实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立项

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批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发改局申请审查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发改局在接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当日通知业主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二)风险评估

对涉及资金少、风险系数小的项目,可采用简易流程。各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集体评审和召开本单位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后,向区委政法委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经区委政法委审核,并在四川省维稳工作平台录入备案后,区委政法委可出具风险评估备案函。对涉及企业改制、重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资金较大等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项目,应采用一般程序。各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经过走访调查、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听证会)、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区委政法委审核,并录入四川省维稳平台备案后,区委政法委对相应的风险评估项目出具评估备案函。区委政法委接到评估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风险评估备案函。

(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下达后,业主单位赓即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领取办理申请表及办理清单,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专人指导业主单位准备资料,符合办理规定的只需业主单位将相关资料带齐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制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业主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业主单位向区生态环境局书面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或内含建设内容的承诺书,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办理。

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指派专人指导业主单位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备案,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及时告知业主单位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对属于《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即项目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同时挂网,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若不属于正面清单中的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生态环境部门提前预审后,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在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受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报批文本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五)勘察设计

项目业主单位接到立项批复文件后,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其中: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按照“三重一大”制度集体决策确定(7日内完成);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参照“询价”方式确定(15日内完成);30万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20日内完成);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0日内完成)。

(六)施工图评审

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施工图评审,由区发改局组织专家评审。业主单位按要求向区发改局提交相关资料,区发改局收到合格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建评审组完成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业主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资料反馈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专家组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送审报告,待区级领导审签后出具《评审报告》。省市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了审查的项目可以不再评审,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施工图评审后,方可进行财政预算评审,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强化内控审核。

(七)财政评审

项目业主单位完成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后,须按要求在广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信息化系统内上传项目送审资料,区财政局应及时安排专人审核项目送审资料,资料要件齐全的项目,区财政局应优先受理、优先安排、优先复核,督促有关机构加紧评审。

区财政局督促评审中介机构及时完成项目送审资料的初步审查,在项目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送审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对区财政局提交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书,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并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有异议,业主单位须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明确意见,不得以价格偏低等概括性语言表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单位将完善后的相关资料交至区财评中心。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在无依据的情况下针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同一意见。经财政评审后的政府投资工程,区财政局按程序送区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函。

(八)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及时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并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依法确定中标人(30日内完成);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并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0日内完成)。以下情况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九)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工作要求,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未到位的,要提前谋划、迅速筹措,区财政局采取“先行本级资金垫付,上级资金到位后归垫”的方式调拨资金,全力保障民生项目资金所需。

(十)项目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依规通过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限时进行结算审核。送审单位应积极配合,送审资料须真实完备,项目审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和相关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民生实事“绿色通道”旨在推进各民生实事项目快速高效实施,更好地解决群众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抓好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强化要素保障。各单位在送审民生实事相关资料时,提前到区委目标绩效办出具加盖“民生实事”专用印章的证明,各审批单位在办理时要将民生实事作为优先办理事项,坚持见章即办、限时办结,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各民生实事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水、电、气、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为民生实事做好各项基础保障,确保各民生实事项目高效完成、项目资金按时拨付。

(三)加强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区委目标绩效办将定期对民生实事“绿色通道”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减相应绩效分值,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到全区民生实事工作整体推进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附则

(一)本办法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和完善。

(二)本办法由区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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